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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熊孩子”犯罪后,除了“熊孩子”自身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监管等,还应当对被害人的家庭进行补偿,在经济上尽量抚慰被害人悲伤的情绪,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在经济上的负担,覆盖后续治疗费用等。


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每一个“熊孩子”及其家长都会负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这种情形下,应当如何被害人获得救济的权利?本文将带领大家一探究竟,在法律层面为大家作出解答。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1)



近年来,随着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日渐明显,“熊孩子”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已然比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


本该是好好文化知识、培养心智的大好年龄,一些未成年却误入歧途,走上弯路,造成两个家庭沉重的痛苦,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悔恨。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更是对未成年犯罪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一、“熊孩子”引争端


(一)案件重现


年仅八岁的聪聪在家一直是个“小霸王”。由于爷爷奶奶的娇生惯养,小小年纪的他非常任性,经常作出令大人无奈又生气的举动。


出于对孙子的过分溺爱,即便聪聪在外惹是生非,爷爷奶奶也从不对他进行管教,放纵聪聪为所欲为的性格。果然,任性调皮的聪聪在大年三十这天惹了大麻烦。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2)



农村的小孩子都有放炮的习惯,聪聪也用压岁钱买了不少种类的炮竹,其中包括威力不小的“二踢脚”。


这天调皮的聪聪看到村头废弃的矮井口,看到井里藏着正在玩耍嬉戏的同村小孩,出于调皮竟然一时兴起,故意将“二踢脚”投入井中。


送往医院后,同村小孩的手臂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孩子家长不由分说地报了警。然而,聪聪的爷爷奶奶却以“家中贫穷”为由不肯支出医药费和赔偿金。


(二)本案涉及法律问题


1、判定“熊孩子”聪聪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聪聪主观上具有了伤害的故意,明知“二踢脚”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仍然将其投掷向他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的恶性;


客体损害了同村小孩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其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客观行为上也实施了危害他人的行为;但是在主体上,由于聪聪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免除受到刑事上的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3)



综上,聪聪本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因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即便如此,聪聪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民事赔偿层面向被害人进行赔偿。


2、在未成年犯罪人无力赔偿时,赔偿金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


如果果真像聪聪爷爷奶奶所说一般,聪聪一家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财对同村小孩进行补偿,负担其后续的治疗费用,那么同村小孩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获得,做错事的“熊孩子”聪聪是否又能既摆脱刑事制裁,又免于民事赔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4)


二、未成年犯罪后的赔偿方式


(一)未成年自己有财产的


虽然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但是一些孩子由于长辈遗赠或者家族继承的原因,小小年纪就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有自己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自己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先从本人拥有的财产中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5)



因此,本案中应当先确认聪聪是否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有则先用这部分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通过其他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二)未成年财产不足或者没有自己财产的


当未成年没有自己财产或者自己财产不足以偿还赔偿金额时,不足部分应当由监护人进行补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监护人进行赔偿。虽然“责任自负”一直作为民事的基本三大原则之一,但是未成年因为缺少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监护人设置的意义和目的之一。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6)



因此,本案中应当由聪聪的简化人,即其爷爷奶奶或者爸爸妈妈承担对同村小孩的赔偿数额。


三、未成年也不能免责的犯罪行为


(一)刑法规定行为


尽管未成年一般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12到14周岁“熊孩子”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年龄在12周岁以上但未满14周岁的人犯下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又或者以极度残忍手段造成他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得,且该行为在程序上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则该未成年应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7)



也就是说,未成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熊孩子”的保护伞和护身符,年龄也不再是“熊孩子”逃脱责任的借口和理由。只要发生上述修正案条款中出现的情形,就应当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家长需要看管好“熊孩子”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家长永远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从小就对孩子进行相关的教育,培养孩子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健全的人格。


纵使对孩子万般宠爱,但是“熊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独自面对人生的一天。过度的骄纵只会为孩子的成长埋下祸根和隐患,像一颗不知何时爆炸的隐形炸弹。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力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图8)



最终,聪聪的父母闻讯从外地赶来,狠狠教训了聪聪一番,并拿出夫妻多年来打拼攒下的积蓄,积极赔偿同村小孩的医疗费和后续的救治补助。


尽管金钱上的赔偿问题暂时解决了,但是这次事件对两个家庭、两个年幼孩子造成的创伤却是永恒的、难以弥补的。


读者朋友们看到这里,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满意吗?你对未成年犯罪又有何理解或者看法?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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