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国家的形成——是征服还是社会组织的演变?
- 故事
- 2023-06-30 13:17:32
“专制主义”一词,英文为despotism,法文为 despotisme,德文为 der despotismus。从词源上讲,这个词是源自古希腊文δεσποτηζ。δεσποτηζ的意义是“主人"或“家长"。
“希腊语的这个词在各种语境中都被用作‘家长、主人'或‘统治者',没有特殊的贬义;现代希腊语中它还有‘主教'的含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次使用δεσποτηζ,但未赋予其政体的含义,亚里士多德把其与国家政体联系起来,认为野蛮人的王制存在的理由是“野蛮民族天生就比希腊各民族更具奴性……甘受独裁专制”。
这里的“独裁专制"主要是指统治者以对待奴隶的方式对待被统治者。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用despotism这个词来明确地指代一种专制主义的政体。可见,古希腊人在使用这个词时并无专制主义的含义,只是表明一种“专制的”关系,一种家长式的统治方式。
从罗马帝国后期到中世纪早期,despot逐渐被用作对皇帝、主教、元老的尊称,甚至有些人用这个词来攻击西欧教权的专制统治。
后来,despot的意义发生了很大变化,1585年despot用来指代土耳其帝国一个行省的基督教首领,1727年despot演变成了despotism。
经中世纪西欧学者(如马基雅维里)的注释补充,到近代经过法、德、英等国学者和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的论述,最后在18世纪“专制主义”这个概念逐渐系统化。
在现代词典中,despotism有这样一些含义:一位专制君主的统治,专制统治,专制权威的实施;一种专制君主控制下的政治制度,一个专制国家,一种专断政府;专制权威或控制,严格的限制。
我国学者通过深入考察古今中外主要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思想家关于专制主义的论述,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总结概括出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可操作性的“专制主义”概念。
而且,学界对“专制主义”的内涵和特点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专制主义”是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其核心是专制君主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一切大权。
专制主义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专制君主宣扬“君权神授”,君主是神的后裔和神的化身,具有超人的神性,人格神化;专制君主采取世袭继承制,父终子继,整个王室家族都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专制君主在全国处于主宰地位,集国家大权于一身,严格地控制着行政、军事、思想等。
建立一整套官僚体系和机构为其治理国家服务,建立一支常备军作为其政权的可靠支柱,建立属于自己的宗教形式,推行代表自己利益的文化;专制君主把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私有物,靠雄厚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的运作;专制君主把全体臣民视为自己的奴仆,君主与臣民之间完全是主仆关系。
由“王权”与“专制主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可见,王权与专制主义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国王权力的大小。
如果国王的实际权力受到各种团体和机构等的限制,国王的实际权力非常有限,其地位也不稳固,那么这是早期王权。
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发展,在各种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国王的实际权力大大增加,受某些机构、团体和势力集团的限制较少,其地位非常稳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系等,那么这种政治便是专制主义。
从中也就不难看出,两者的联系恰恰在于,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专制主义是王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或者说,专制主义是更为高级阶段的王制。当然,我们一再强调,并非所有的王权都能顺利地转变为专制主义,但确实存在王权转变为专制主义的情况。
下面,我们便以古代埃及公共权力的演变过程为例,分析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
古代埃及公共权力的演变是王权经过发展以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渐转变为专制主义的一个典型事例。关于权力一词的概念和内涵,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美国学者丹尼斯·朗的观点获得了多数人的认可,他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也就是说,权力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维持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等等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或某个组织有效维持某种关系的一种能力。
公共权力不同于权力。权力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但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类型,是从氏族权力演化而来,随着国家形态的出现而产生的。“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
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一般来说,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社会影响力),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
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然而,公共权力对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往往是通过个人实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权力有时也以某个人的权力出现。
公共权力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是相对于“私权”而言的“公权”,在阶级社会里,这种权力既是统治阶级认可的,也是被统治阶级所承认的,认可这种权力的人数越多、范围越大,这种权力或者掌握这种权力的个人的权威就越强大。
在阶级社会,统治者为维护权力和统治的稳固,一方面适当地顾及公共利益,以求公众对统治阶级的接受和拥护;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则极力淡化和抹煞权力的公共性,虚构出权力神授的理论,增强权力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的神圣性,并增强权力凌驾于公众之上、压迫和支配公众的合理性。
当然,公共权力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针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在阶级社会,当统治者的权力达到顶峰时,王权或皇权可以监督和制约所有人,而唯有自己不受监督和制约。
通过对公共权力的概念及其主要特点的认识,并结合对古代埃及历史的了解,我们可以说,在古代埃及,公共权力掌握在国王手中,是以国王的权力出现的,国王借助这种权力对其臣民进行统治;
这种公共权力的演变是由国王权力的强弱变化来体现的,而判断国王权力的强弱所依据的便是王权的神化、人民对王权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以及王权对国民的监督与制约程度。
而国王权力的大小也恰恰体现了古埃及王权的产生、发展与演化过程。也就是说,公共权力的演变体现了王权的演变,也涵盖了专制王权或专制主义的形成与演变,这正是本文引入公共权力这一概念的原因。
这里首先要明确古代埃及的早期王权是何时形成和怎样形成的。这个问题是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传统观点认为至少在涅迦达文化II时期(约公元前3500—前3100年),埃及就出现了一些“诺姆”。
通过对希拉康坡里斯等遗址的考古证据的解读,有学者认为这些诺姆“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以某一城市或乡村为中心形成起来的城市国家”。
在这些城市国家中,出现了国王,蝎王是其中一个,从蝎王权标头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已经佩戴上了王权的象征物——白冠,还发动了兼并战争。这些诺姆直到那尔迈统治时期才被统一起来,但那尔迈仅仅开创了一个统一局面,整个早王朝时期,那尔迈的继承者们进行了持续的兼并战争。
也就是说,传统观点主要认为古代埃及的王权是通过征服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大约形成于公元前3100年之前。
但是,随着考古发掘的进行,新的证据出现了,人们通过对涅迦达文化II时期遗址的新考古发现的研究,发现这些新遗址和坟墓(例如U-j墓)属于一种不同于涅迦达文化II的文化,学者们将其称为涅迦达文化III(公元前3200—前3000年),也称0王朝。
在U-j墓中发现的艺术品和陶器以及刻画符号等都表明这是蝎子王的坟墓,并结合其他的考古发现,人们认为在公元前3200年王权已经出现,后来经过0王朝诸位国王在下埃及的征服战争,最终在公元前3000年时,埃及出现了王朝国家,这时的王朝国家尚不稳固。
这个王朝实际上是众多城市国家联合在一起的一个联盟,各个城市国家都具有很强的实力,在南方和北方都有一些脱离联盟的城市国家,国王的权力非常有限,处于经常的征战当中。
从考古发现的证据来看,早在0王朝和第一王朝(约公元前3000—前2890年)时期,埃及已经有了服务于王权的神崇拜,已经建立了王权保护神荷鲁斯(Horus)的神庙。
经过第一王朝和第二王朝(约公元前2890—前2686年)诸位国王的征战与建设,到第二王朝末期,埃及的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国王之下设立了维西尔一职,他是首席大臣,一般由国王的儿子担任,为国王服务,向国王负责;
有了一些财政部门,例如上下埃及的国库“白屋”和“红屋”;地方划分为若干诺姆,诺姆中设有专门的官员,这些官员一般是原来城市国家的王的后裔。
总之,我们可以认为,在0王朝时期,随着城市国家的形成,公共权力出现了,并且表现为国王的权力,埃及的王权已经出现;到第二王朝时,埃及的统一国家已经初步形成,国王的权力有所增加,对地方的控制有所增强,王权进一步发展,但国王的权力仍然受到来自地方势力或联盟成员的限制,国家机器和官僚体系尚不成熟,王权处于逐步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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