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承父业”:汉代的身份继承制度有什么样的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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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0 15:30:27
在中国古代,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中的男性成员通常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而这种制度被称为“男尊女卑”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汉代身份继承法律制度受到两汉法律制度的影响。
西汉时期,官员们已经有了用作标准的官方法律书籍,有了专业的法律机构处理一些法律纠纷。这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身份继承制度也在这一时期被确立。
东汉时期,中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建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和法律规范,身份继承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一、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延续和传承,法律制度的内容完善涉及到我们能够想到的方方面面的事情。
对于构成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家庭来说,它确保了一个家庭在一家之主去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转。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由基本家庭构成的社会运行系统,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依托。
一旦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就能感受到身份继承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性。
身为大一统王朝,汉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从此奠定了儒家文化千年以来的地位。分析这一时期的继承法律制度,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二、宗祧继承
宗祧继承,又称祭祀继承,占据了当时法律继承的一大部分,这个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
先秦时期,人们就已经形成了祭祀与军事同等重要的意义,这种思想与古代人们对神灵和其他先人的崇拜思想有关。
到了汉代,当时的人一致认为有一个不同于现在生活环境的另一个世界,他们的祖先生活在那个世界上。
祖先来到那个世界后,他们会有非凡的力量,可以保护他们家族成员后代的和平。基于这样的认识,当时的人们形成了一种庄严的祭祀祖先仪式。
在仪式中,族人要以虔诚的态度进行崇拜,希望这样能够让祖先得保佑后人。而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祭祀活动,能够主持祭祀仪式本身就代表着主人家庭地位的象征。
在西周时期,家里的长子或者长孙是主持祭祀的人员。结合嫡长子继承制,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具有家族权威的继承人实质上是祭祀活动的主人。
到了汉代,关于长子或长孙主持祭祀活动的规定更加详细。这种长子或长孙继承制不仅在大家族之间实行,皇位的继承也遵循这个原则。
也就是说,宗祧身份继承是中国最古老的身份继承法律制度,其范围涵盖了整个社会。即使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也需要遵守这样的规则。
与秦代的宗族继承制度相比,汉代最明显的特点是实现了法律制度化与身份的继承,而且逐渐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随着这一法律制度在全社会的推行,长子继承也像汉族法律一样深入人心。这一强有力的方法,对当时及后世长子继承权承认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汉代身份传承之户主传承法律体系
1.汉代户主传承法律体系的功用剖析
汉代执政者严格规定了户主传承法律体系,最直接的想法就是为了让每一户家庭均可以很好地履行好对国家地方税收和劳役责任。
因此,汉代执政者十分重视户主传承法律体系的建立,将其作为关键基本国策给予施行,保证户口总数的控制权牢牢把握在官衙手上。
依照该阶段的一般做法,嫡长子继承制系从中国古代社会传承下来的户主传承基本原则,因而嫡子传承做为“理所应当”的事被列入法律法规中做出规定要求,获得统治者、社会和人民的充足认同。
汉朝时期房主传承被称作“代户”,该阶段法律法规在遗嘱继承人不幸去世后,户主继承者能够首先选择被传承的土地资源,户主继承者选了土地资源以后,其他的诸子在对于其他土地资源开展传承。
汉代法律法规还规定,在遗嘱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继承人还没有成家的可以立即成家,不可以成家的,政府会给予对应的补贴。
2.汉代房主传承法律体系的一般规定
汉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对房主传承的顺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其次序为:遗嘱继承人的大儿子→老婆→闺女→小孙子→耳孙→爷爷奶奶→哥们的儿子。
因为生产力的原因,汉朝依旧是男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男权社会下由男人担负起家庭家族“传宗接代”的重要工作。
因而男人、特别是嫡长子在家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体系中确定了嫡子传承,将嫡子做为尤为重要的房主真实身份继承者。
家庭中大儿子、长孙做为优先选择的房主真实身份继承者,而闺女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具有房主遗产继承。
闺女可以传承房主自身便表明汉代社会发展尽管归属于男权社会,可是女士同样有着对应的支配权影响力,女性地位在汉代还是很高的,由于在很多朝代女士从未有过传承房主身份支配权。
依照汉代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上一选秀权的继承者仍在之际,下一选秀权的继承者也就没有房主遗产继承。
这跟当代法律体系还是有点类似之处,而不同之处在于当代法律体系中同样选秀权的遗产继承人当中会有不同的直系血亲,但在汉朝时期法律当中直系血亲做为继承者之后的遗产继承也要分辨依次记录。
3.汉代房主传承法律体系的独特要求
汉代法律法规还明确了财产继承、遗腹子传承二种特殊房主传承法律体系。
《二年律令》有记述在并没有闺女做为继承者之际,遗嘱继承人的孙子变成合法合规继承者;但在并没有孙子的情况下,孙子的下一代耳孙便可依法变成遗嘱继承人的继承者。
不难看出,以上继承关系类似现在的财产继承,说明汉朝时期的房主传承法律体系已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准。
《汉书》记述:戴王刘前过世以前并没留有后嗣,因而去掉了诸侯国,但其宫里有遗腹子,皇上便把册立刘前遗腹子为泗水县王,继承他父亲的爵位。
通过《汉书》的这段记述,我们就知道了遗腹子的独特传承。现阶段,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遗腹子传承,但在汉代也有相似的要求和方法,说明汉朝时期房主传承法律体系较之于后朝有所提升。
结语
其实依照汉代相关法律规定,更加特殊情况也大有人在。丫鬟在特殊情况下也将会成为户主继承者,遗嘱继承人死亡以后假如并没有任何家属做为继承者,遗嘱继承人的丫鬟能够成为合法合规继承者。
这比起那些无缘无故收走充官别的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更加合理化,其实这种规章制度更加有利于维护保养社会大局稳定,防止社会发展产生更多的动荡,针对维护保养专制制度纪律也是有着比较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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