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义科 杨力荣:留守妇女精神出轨和行为出轨研究
- 百科
- 2024-02-22 10:18:41
一、研究缘起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农村留守妇女成为二元社会结构下新的弱势群体。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虽然户籍并不能限制农民的自由流动,但是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不可能被放弃。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支配,当农民夫妇不可能同时外出打工时,家庭分工的结果往往是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在家。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男工女耕”(许传新,2009)。这种分工格局是夫妻双方出于经济理性以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想选择”。
留守妇女“牛郎织女”式的生活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留守妇女要独自承担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女性农业化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广种薄收(吴惠芳、饶静,2009),同时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留守妇女更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吴惠芳、叶敬忠,2010);另一方面,留守妇女情感孤独、社会支持缺乏,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在城市高房租和探亲高路费等问题面前,留守妇女和常年外出务工的丈夫,只能偶尔团圆,聚少离多,缺少情感依托、生理需求不足和“性饥渴”,在外界的诱惑下极易出现出轨行为。由于丈夫外出打工导致留守妇女婚姻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有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吴惠芳、饶静,2009),甚至有的丈夫在外面组建临时家庭(赛巴尔·达斯古普塔,2013)。
关于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夫妻间的分工和角色功能互补,不但可以增进夫妻感情(龚维斌,1999),促使留守妇女婚姻更加稳定和谐,还有助于改善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吴惠芳、叶敬忠,2009);一种观点认为,留守妇女的婚姻整体上是稳定的,但要低于非留守妇女,“留守”降低留守妇女婚姻关系和性生活满意度(许传新,2010),留守妇女婚姻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农村婚姻解体的社会成本太大(李喜荣,2008);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工女守”的后果是夫妻长期分居,共享时间减少和夫妻异质性增强,直接影响夫妻关系和婚姻质量,有的还导致夫妻感情淡化,甚至家庭解体(项丽萍,2006)。
尽管夫妻分离有增强感情的可能,而且大多数留守妇女的婚姻是稳定的,但是留守妇女一旦有出轨行为,极易导致家庭破裂,引发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故意伤害甚至杀人案件也时有发生。鉴于留守妇女出轨问题的严重性,本文主要探讨三方面问题:1、是什么原因促使留守妇女出轨?2、怎么看待留守妇女出轨?3、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来提升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婚姻本质上是丈夫和妻子共同遵守的权利执行和转移的一种合约(张五常,2002)。留守妇女出轨是对婚姻合约的背叛。本文以S省X市的农村留守妇女个案为例,通过深度访谈,深入分析留守妇女婚姻看似稳定而事实上已处于失序状态的原因及其社会后果,探讨改善留守妇女弱势地位、维护婚姻合约的有效思路。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有媒体报道,农民工“临时夫妻”的数量在10万以上(赛巴尔·达斯古普塔,2013),这一现象表明有同样多的留守妇女的婚姻出现问题。据估计,2012年中国有5000万留守妇女(田豆豆,2012)。留守妇女出轨现象虽然没有估计数字,但在现实中屡见不鲜。留守妇女出轨和农民工“临时夫妻”同样威胁着留守妇女婚姻合约的稳定性。
留守妇女出轨涉及伦理道德和个人隐私,单纯的问卷调查显然无法完全获得真实有效答案。因此,田野调查、深度的个案剖析就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田野调查强调经验本位和内部视角。本文把留守妇女作为田野调查的对象,在长期“男工女守”的大背景中理解留守妇女,描述她们留守的生活状态、情感状态以及性生活状态,解析她们的婚姻脆弱性。深度的个案剖析强调对个案的深度挖掘。当然,个案并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研究对象,但是,个案描述和剖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问题的共性特征。挖掘留守妇女在生活和婚姻中的真实感受和体验,采用人类学的田野个案研究方法,不失为一种简捷而有效的途径。
本文访谈对象来自S省X市的WZ县和JL县。这两个县人均耕地较少,农业发展滞后,工业不发达,矿产资源缺乏,属国家一级贫困县。近年来外出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留守的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访谈从2012年12月开始,历时6个月。主要在寒假、清明、五一等假期期间,利用亲戚关系和老乡关系对两个县的6名留守妇女和2名村民进行深度访谈。被访的留守妇女均有精神出轨或行为出轨现象,她们年龄在28岁到46岁之间。2名村民是对因留守妇女行为出轨而引发血腥惨案的知情人。涉及的8名留守妇女中有3人年龄超过40岁(分别是WGL40岁,LYF43岁,XGH46岁)①,其余5人在40岁以下(分别是LYY28岁,DFZ29岁,ZYX31岁,ZXY32岁,XHH31岁)。访谈发现,出轨的留守妇女年龄一般在25岁至50岁之间,几乎都是小学文化程度,生活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丈夫常年在外务工,一年只能回一次家,每年在家时间不足半个月。这些留守妇女的孩子要么很小,还没上学;要么较大,在县城上寄宿学校,两周回家一次。婆媳关系通常并不十分融洽。
三、留守妇女精神出轨和行为出轨分析
(一)精神出轨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指的是一种感情上的移情,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的影响,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超普通人之间交往。精神出轨常常伴随着对自己的配偶兴趣淡漠,甚至产生厌烦,一味的去敷衍。
留守妇女情感生活孤单,时间久了免不了有各种想法。XGH是WZ县石咀头村的一名留守妇女,丈夫常年在甘肃打工,三个孩子在城里的寄宿学校上学,平时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她说:“丈夫常年不在,家里没个男人,里里外外全靠我。平时感到很孤独,缺乏安全感。农忙时看着村里其他夫妻一起下地干活,一起收工,真是有点羡慕嫉妒。说实在的,真是远亲不如近“临”(指临时丈夫),要不是怕给孩子们丢脸,怕孩子们以后不好做人,我也肯定会找个临时搭伙的。最起码有人和我一起干干活,说说话。”
在“搭伙”想法的前提下,这时一旦有异性主动出现在留守妇女的生活中,如情感安慰或帮忙干活,精神出轨就极有可能。ZXY生活在WZ县小河头村,丈夫外出打工后只剩下她和六岁的儿子在家。有一次,儿子生病,在医院偶遇她的一个初中同学LJ,LJ无微不至的关怀让ZXY感动,后来他们经常保持联系。在访谈时,ZXY语气低沉,满脸委屈,她说:“身体上的苦和累不算什么,但是丈夫不在我心里很憋屈,受了委屈没地方说。我现在性格都变得暴躁多了,脾气急,有时候拿孩子发火,我感觉自己快得抑郁症了。现在每天最高兴的就是和LJ打打电话,发发短息。有什么高兴的或者委屈的都愿意和他说说。每天晚上躺在被子里给他发几个信息,打个电话成了必修课。慢慢地我感觉他成了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我精神上的安慰,弥补了我丈夫无法给我的一些东西。其实我和LJ之间没有发生过男女关系,但生活当中他却扮演了我男人的角色,生活中给予我帮助,精神上给了我安慰。我也把他看成我的精神丈夫。”
网络普及为年轻留守妇女上网提供了便利,网络交友是产生精神出轨的重要诱因。
28岁的DFZ是从外地嫁到JL县杜家村的一名外地媳妇,婚后一个月丈夫就去了车队。DFZ在村里没几个熟人,没朋友,整天在家上网消遣。她这样说:“丈夫在车队开车,一个月回来一次住一两个晚上,其余的二十七八天我很空虚,经常烦闷不安,只能靠网友QQ、电话、短信的陪伴。网友在QQ上称呼我为‘老婆’,和网友聊天的时候我感觉他就是我的丈夫。有时候能忘记给老公打电话,但是与网友发短息和聊天从没忘。每天只有网友说‘晚安,宝贝,吻你!’后我才能带着微笑入睡。”
留守妇女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情绪,如情绪低落、烦躁焦虑、孤独无助压抑、缺乏安全感等,其中烦躁情绪出现的频率最高,丈夫外出务工后出现烦躁情绪的留守妇女比例翻了近一倍(吴惠芳、叶敬忠,2010)。留守妇女的不良情绪是其精神出轨的内部因素,她们希望找个合适的倾诉对象,寄托情感。其他异性的关怀,不论是现实的还是虚拟的,都是精神出轨的外部因素。只有内外因同时具备,精神出轨才能成为现实。精神出轨意味着婚姻合约已经开始动摇。如果不加约束,任其发展,精神出轨很可能演变为行为出轨。
(二)行为出轨
行为出轨是指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在维持现有婚姻的基础上和婚姻以外的第三方发生感情和婚外性行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情”。
留守妇女行为出轨不是突然心血来潮,而是以精神出轨作为前奏。新婚的DFZ在丈夫打工期间感觉生活寂寞,整天沉迷网络与网友戏称“夫妻”,寻找情感慰藉。新婚半年后出现了出轨行为。她这样说:“和网友聊了四个多月以后,也就是我结婚刚半年的时候,我和网友约好了见面。也就是那天,我背叛了我的丈夫。有了第一次的见面,以后就定期约会,我们每个月至少要见三四次。虽然和网友没多少感情,但和他在一起弥补了我情感上和生理上的空缺”。
婚姻对于男女两性有多重意义,满足情感需求和生理需求是其基本功能。然而,男性外出导致其在空间上与家庭割裂使婚姻失去了共同生活的重要基础,于是夫妻双方从这种非常态的婚姻中获取的情感与性满足都大大减少(吴惠芳、叶敬忠,2009)。因此,在丈夫外出后,留守妻子生理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性压抑,处于“性饥渴”状态。她们试图通过替代性的情感慰藉或情感补偿来弥补婚姻的不足。
WGL家住JL县牛泥村,她打扮时髦,访谈时她很直白地说:“丈夫打工去了,孩子们都在学校,就我一个人做没心思做,吃没心思吃。孤单、寂寞、害怕是我生活的主要内容。夜深人静时,渴望有一个伴,哪怕只是简单地聊聊天。常年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房事),说没有生理上的需求是骗人的,我非常渴望也非常需要。后来认识了TL,我们两个谈得来,有时候他也会留下来住一晚上,我也就依他了。只有TL在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个女人。自从认识他之后,我觉得生活好像圆满了,心情也好了,有时候爱打扮打扮自己,村里人都说我年轻了。”
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成为家中的顶梁柱。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由于身体的原因,许多重体力活难以完成,只好请男人帮忙。情感孤独,加上异性帮忙产生的好感,采用出轨行为作为回报便成为留守妇女的“理性选择”。
LYY是WZ县胡会村的一名留守妇女,为了不让在矿上上班的丈夫过多地为家里的事情操心,加上儿子还小无法为自己分忧解难,和公婆的关系也不是十分融洽,她通过行为出轨的方式缓解劳动压力大、烦躁抑郁、易激怒、恐惧等不良情绪。她坦然地说:“CQ是我在大棚里打临工时认识的,眼缘不错,我就主动和他搭话,请他来家里吃饭。后来,他了解我家的情况后常来找我。CQ人很不错,虽然大我十几岁,但对我和孩子挺好的,经常给孩子买吃的穿的。自从认识他之后,春播秋收他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家里修灯接线的事情他也全包了。我知道没有白吃的果子,各取所需嘛,只要他对我不错,对孩子好就行了,我家那口子又不在,CQ能代替丈夫的一部分角色,有他我生活充实多了。”
丈夫长年在外打工,通常一年到头只有春节才回家一次,留守妇女戏称她们是“半个寡妇”。留守妇女婚姻功能不完善,她们孤单寂寞,情绪烦躁,性权利被分居的现实无情地剥夺,常年处于“性饥渴”状态,再加上劳动强度高,精神压力大,缺乏安全感,具备出轨的主客观条件,一旦在合适的时间有合适的对象,出轨行为便成为事实。
(三)出轨行为带来的危害
据上海“外来务工女性健康”调查显示,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组成的10万临时夫妻中,27.5%曾遭遇过意外怀孕问题,其中90%以上做过人流手术(肖波,2013)。那么,有出轨行为的留守妇女当中是否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呢?受访者WGL说:“为了一时的高兴,我的身体也付出了代价,今年农历三月,我的例假晚来了十几天,去县城的医院检查才知道是怀孕了,这事情我不敢告诉丈夫,因为告诉丈夫了不就等于告诉他我在外面有男人了吗?检查出来怀孕了,但由于同时检查出有一个7cm大的子宫肌瘤,还有宫颈糜烂,县里的医院不敢给我做人流,后来还是去省城医院做的。我已经40来岁的人了,人流对身体的损伤可想而知。我也害怕身体将来落下病根,但是寂寞的时候就会身不由己。”
多数婚外情意外怀孕只能靠人流的方式处理,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本身对女性的身心伤害很大,同时出轨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长期的婚外情生活,对留守妇女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一个女人要同时周旋在两个男人之间,现代社会信息发达,一旦东窗事发,往往造成家庭破裂,导致心灵创伤,甚至引发血腥事件。LYF②就是这样的例子。LYF的邻居这样讲道:“LYF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有了外遇之后,就带着她丈夫的血汗钱和情人私奔了,后来提出要和丈夫离婚,她丈夫接受不了这个突出其来的打击,2012年农历6月的一天,她丈夫以说合为由找到LYF,趁其不备,拿刀捅死LYF。随后她丈夫从六楼跳楼自杀。LYF的婆婆得知这一噩耗,也喝了药不想活了,幸亏抢救及时才捡回了一条命。现在就剩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两个将近八十岁的老人。这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啊?真让人发愁!”
留守妇女出轨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会给稳定的家庭带来不安定因素。尽管出轨行为并非必然造成人命案件,但出轨行为会对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夫妻感情带来严重的创伤,更为严重的是让婚姻合约变成一纸空文。因出轨而发生刑事案件对社会危害固然很大,破坏婚姻合约的负面示范效应进而引发婚姻伦理道德沦丧则是社会道德的严重灾难。受害者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还会波及孩子和老人,产生一系列连锁社会问题。
四、留守妇女婚姻合约脆弱性的反思
现代合约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张五常在“子女和婚姻合约中的产权执行问题”中对婚姻合约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婚姻是丈夫和妻子之间权利执行和转移的一种合约形式,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由多个方面决定,受价值观影响(张五常,2002)。留守妇女作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婚姻合约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也有经济层面的因素,还有道德伦理层面的因素。留守妇女婚姻合约脆弱性是上述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人口流动的制度背景是留守妇女婚姻脆弱性的外部环境
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生计策略和行为。目前,尽管户籍制度已经松动,农民有流动的自由,但并不具备举家迁移的条件,高昂的房价和他们微薄的收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们无力在城市购买住房定居下来。在城市可以赚取与农村相比不菲的收入,这是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土地作为农民重要的生计资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有效保障,再加上农民人力资本存量的限制,非农收入具有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两难”造成了农民“一工一农”的家庭分工模式。在外出务工的选择中,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和工资性别差异影响,从家庭利益最大化出发,大多数情况下选择让丈夫外出(许传新,2009),“男工女守”家庭分工模式随之出现。这样,原本应该共同生活的夫妻被迫分居两地。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便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们不但要承担农业生产重任,还要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担心丈夫的安全。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是她们的生活常态。而且,大多数留守妇女和丈夫交流有限,丈夫外出后她们的社交圈变得更小,很少有倾诉的对象,容易出现烦躁、抑郁、恐惧、易怒、冷漠等不良情绪(吴惠芳和叶敬忠,2010)。有时,还要担心丈夫在外是否会变心。在生理方面,由于长期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而处于“性饥渴”状态。这些因素都会严重影响留守妇女的婚姻质量,降低婚姻关系满意度,使得婚姻变得十分脆弱。
(二)留守妇女出轨是出于生存的经济理性
婚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每个经济人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利己的,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留守妇女采取行为出轨而不是离婚,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不损失原来婚姻收益的条件下,获取更多的帮助(如帮助干农活或家务)和情感上的满足。
她们的经济理性期待着生存的更好。正如DFZ所说:“我没想过和丈夫离婚,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再说了,丈夫现在一个月能挣七千多,吃喝穿住不愁,我感觉现在物质生活挺满足,离开这个男人还不知以后能找个什么样的?我在外边找别的男人,只是为了排解情感和生理寂寞。另外,在我丈夫不在期间,他也可以给我家的生活琐事提供点帮助”。有同样经历的ZYX说:“有婚外情不一定就要离婚,离婚的女人以后再找也只能找个二婚的。再说家里的老人也不会轻易同意离婚的。不离婚又只能守活寡很难受,丈夫不在身边,只能找个人和我分担一下。这世界上没有白吃的果子,我们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留守妇女可以通过婚姻解体然后再去寻找自己理想的婚姻,但是婚姻的解体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传统观念的束缚、家族网络的制约、经济上对丈夫的依附、子女因素等(李喜荣,2008)。加之对下一段婚姻的不确定性,出于经济理性考虑留守妇女选择出轨行为来换取必需的情感慰藉、生理需求和劳动帮扶等。她们了解自己的偏好,对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具有明确的认知,仅把出轨行为看成是成人之间的一种游戏,她们不用对方负责也不会为对方负责,这是经济理性支配下的“最优选择”。
(三)社会伦理道德滑坡削弱了对婚姻合约的约束力
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约束。伦理道德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和决定人们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的内容和性质。随着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越来越平等的权利,她们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尤其是婚姻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家庭、情感和传统的约束越来越少,更多的是追求生活浪漫与精神满足,女性传统的“贞操”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谈到婚姻伦理时,WGL这样说:“现在村里的人也知道这件事情,我知道大家背后议论的很难听,不过我也想开了。再说了,现在什么年代了?男人们出去找小姐,找小三的事情少吗?为什么男人可以做的事情女人不能做啊?”。DFZ很淡定地说:“婚外情只不过是身体的另一种接触。国外不是很开放吗?咱们国家这样的事情也不少啊!电视、网上不是经常报道有关某领导、大老板或者明星有多少个情妇,女老板包养小白脸的新闻吗?前段时间不是还报道了个新闻,说一个区人大代表有四个老婆十个子女。男女平等了,这社会女人找男人也不足为奇”。ZYX也说“有句话叫妻不如妾,妾不如偷。男人们这样,我们做女人的也一样。婚外情弥补了丈夫无法给我的东西,让我感到很快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维护了我现在的婚姻。”
留守妇女受性自由价值观的影响,性开放从表层走向深层,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严重挑战(刘敏,2012)。正常的夫妻生活和家庭是留守妇女基本的人伦,更是天赋人权。但现在这种权利被生计压力和社会压力剥夺了,迫使他们不得不突破道德边界寻找温暖和慰藉。留守妇女出轨行为与社会上找情妇、包小三、一夜情等现象有直接的关系,当今社会找情妇、包小三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这些社会乱象不但没有受到指责,某种程度上还得到了默许甚至是羡慕。如果社会大众对这些现象不认为是羞耻的话,留守妇女出轨行为当然也不会受到指责。在没有任何道德成本的情况下,留守妇女违背婚姻合约也就不足为怪。
五、对策与建议
留守妇女“牛郎织女”的夫妻生活值得同情和理解,但这并不代表她们的出轨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当今社会《婚姻法》固然是维护婚姻合约的主要保障,但是用法律维护婚姻合约成本太大,而且法律有监督不到的死角。因此,需要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探索维护留守妇女婚姻合约的对策。
(一)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改变农民工被城市边缘化的现实,真正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城市规模,分梯次调控农民工总量规模,使农民工生计能力与城市公共服务相匹配,避免大量农民工涌入一线城市,从而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压力。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引导农民工尽量在中小城市安家落户,使得农民工居者有其屋,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实现举家迁移,解决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健全人口流动机制,使农民工在进城和返乡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使得一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即可找到工作。为了真正落实新农村建设,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让有技术、懂管理的农民工返回农村弥补新农村建设人才的不足。基层政府应在项目选择、厂房用地、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减免税收等方面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惠政策,减少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交易费用。另外,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让有创新意识和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农民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农业女性化的困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撂荒;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回家夫妻团圆。
(三)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关爱妇女身心健康。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尤其是强化伦理道德教育,使“万恶淫为首”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发挥乡政府和妇联等组织职能,给予农村留守妇女更多的人性化关爱,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聘请心理专家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情感困扰进行心理疏导。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性健康教育,让她们认识到婚外情泛滥对身体的严重危害,提高她们的性健康意识。宣传部门应树立模范夫妻的优秀典范,宣扬“互敬互爱、患难与共、忠贞不渝”的夫妻之道,摒弃“见异思迁”、“第三者插足”的道德恶习,实现家庭和谐,促进“乡风文明”。
[参考文献]
[1]许传新.婚姻关系满意度: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的比较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9(5).
[2]吴惠芳,饶静.农村留守妇女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2).
[3]吴惠芳,叶敬忠.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的心理影响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2010(3).
[4]赛巴尔·达斯古普塔,丁雨晴译.印媒:“临时夫妻”折射中国农民工窘境[OL].2013.5http://oversea.huanqiu.com/economy/2013-05/3941283.html
[5]龚维斌.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与家庭关系变迁[J].社会学研究,1999(1).
[6]吴惠芳,叶敬忠.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婚姻关系的影响[J].中州学刊,2009(3).
[7]许传新.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0(1).
[8]李喜荣.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探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8(6).
[9]项丽萍.农村留守女:一个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J].广西社会科学,2006(1).
[10]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1]田豆豆.农村留守妇女调查:难忍“牛郎织女”分居生活[OL].2012.3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36657/17403424.html
[12]肖波.临时夫妻三成曾意外怀孕九成选择人流手术[OL].2013.5http://dl.sohu.com/20130522/n376769600.shtml
[13]刘敏.中国女性婚姻道德观的演变[J].学理论,2012(4).
来源:南方人口
本文地址:https://www.comqq.cn/aibaike/67014.html
任义科 杨力荣:留守妇女精神出轨和行为出轨研究由北斗资讯网 百科栏目发布,感谢您对北斗资讯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网站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任义科 杨力荣:留守妇女精神出轨和行为出轨研究”